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图书馆发布时间:2022-10-15浏览次数:707

图书证办理及使用规定

一、师生在古塔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需要办理图书证。新入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凭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新生入校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生名册、本人一寸相片一张,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师生在滨海校区图书馆通过人脸识别或者扫描动态二维码入馆借阅。

二、教师每证可借阅图书15册,工人可借阅图书10册,退休人员可借阅图书5册,学生可借阅图书3册。图书借期6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15天。

三、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借用他人图书证者,图书馆有权没收。如果因转借或借用他人图书证而发生图书遗失或破损情况,其责任由原持证人负责。

四、图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一周后补发新证,核收补证工本费5元。在挂失前因遗失图书证而发生冒借图书及其它意外责任事故,概由原持证人负责。

五、图书证不得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为作废。

六、持证人离校或毕业时应及时还清所借图书,将图书证缴回图书馆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借阅规定

一、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前,读者请将携带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锁好柜门,借阅后,请不要将钥匙带走。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二、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换取代书板,不得使用他人图书证或其他证件借阅图书,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书库。

三、翻阅图书时,请将代书板插在所取图书位置上;如不借书,请将图书放回原处。如果图书找不到原位置,不要乱放,请放在书架侧面的临时书架上。

四、选好图书后,请连同代书板一起交回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

五、借书前,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的完好性。如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否则责任自负。

六、学生读者每证限借3册图书,图书借期6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15天。

七、按期归还图书,持有超期未还图书者不能借阅其他图书。应在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

八、文明借阅,爱护图书,不得涂抹、裁剪、偷窃图书,违反者按照规定给予赔偿罚款处理。

九、自觉遵守借阅规定,保持库内安静、整洁。请不要在库内吸烟、接打手机、喧哗、吃食物、乱扔废弃物。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报刊阅览规定

一、报刊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报刊仅限馆内阅览,不得带出馆外,每次闭馆前请将报刊及时还回。

二、进入报刊阅览室,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换取代书板,不得使用他人图书证或其他证件阅览报刊,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报刊阅览室。

三、每次限取一种期刊或报纸阅览,取下期刊后,将代书板放在所取期刊处;阅览后将期刊放回原处,取下代书板,不得随意乱放。

四、阅览结束后,请将代书板交回,换回本人图书证,谨防错拿他人图书证。

五、读者应文明阅览,爱护报刊和馆内一切设施,不得涂抹、裁剪、偷窃报刊,不得将报纸拆开阅览,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赔偿罚款。

六、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定,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不要在馆内吸烟、接打手机、喧哗、吃食物、乱扔废弃物。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学院师生教学、学习、就业、图书借阅提供信息资源查询,电子阅览室内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请读者自觉遵守使用规定,做到文明、有序、规范使用。

一、使用对象为学院所有读者,请读者携带本人图书证实名制登记进入电子阅览室,校外人员不得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夏秋季为2:005:00)。

三、使用要求

(一)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机位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换机位。

(二)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为教学、学习资源查询专用机,读者不得使用计算机玩任何游戏、聊天、下载软件、发布信息等,不得登录非法网站。

(三)读者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原有程序设置,使用完毕后,恢复到桌面状态,不要关机。

(四)读者应精心使用计算机,不得蹬踏、击打、刻划、粘贴、挪动计算机及桌椅,不得随意插拔鼠标、键盘。

(五)读者不得将饮料、雪糕、水果、盒饭等任何食品带入电子阅览室,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任何事情。

(六)请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喧哗、接打手机;请不要围观,做到一人一机;浏览视频资源时,请自带耳机,放低音量,不得妨碍其他读者学习。

(七)为了方便其他读者使用,请不要长时间逗留、使用计算机,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使用后请将椅子放回原处。

(八)请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离开时请将废弃物投入垃圾箱,做到桌面、地面整洁。

(九)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拉动电闸、开关空调、手机充电,不得蹬踏暖气,污损窗帘。

(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如有读者违反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将给于提醒,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继续使用资格。

图书赔偿规定

图书馆的图书报刊是学院财产,全校师生员工均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

一、读者借阅图书报刊时,须当面检查,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二、对借阅图书报刊损坏有以下情况者,要进行赔偿,损坏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一)损坏图书书标、条形码、磁条,赔偿2元。

(二)书刊封面、封底有污损,赔偿2元。

(三)书刊内有污损、勾画、圈点、撕页等,每损坏一页赔偿1元。

(四)以上各项除赔偿外,同时缴纳书刊加工费5元。

(五)书刊污损严重,不能继续流通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三、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偿还。

四、凡涉及赔偿,均由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到学院财务处交款,凭交款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手续。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点部门,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第二条  各部门安全工作由本部门人员负责,馆长对图书馆安全工作负总责,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重点做好书库、阅览室等库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条  各种消防安全器材要配备齐全,保证完好,定期检查。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随意借用或挪用。

第五条  严禁在馆内私自用电、违章用电,不准在书库、阅览室及公共场所吸烟,不准在馆内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  保证馆内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无损。

第七条  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掌握各种安全知识,特别是灭火知识、火灾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馆内读者安全疏散。

第九条  对于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