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1084

一、有关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拍摄要求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二、视频和影像采集员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准备器材,制定拍摄计划,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如果出现设备或材料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如果不能满足拍摄要求,及时与申请单位沟通。

三、工作完成后,视频和影像采集员编辑整理拍摄素材存档,填写工作记录和资料记录。

四、视频和影像采集员保管好摄像机、照相机,将电池充电保管。

五、视频和影像采集员定期检查摄影、摄像器材,每周对电池充电保管。以便学院临时发生的重大活动时,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摄像、摄影申请表.docx